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山澗、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以及廢棄物清理法、聚苯乙烯、同時間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亦接獲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通知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旗山溪大洲大橋遭人非法傾倒廢棄溶劑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水質嚴重污染。其餘廢棄物均委外處理。高雄高分院於2003年5月二審宣判16名被告分別判處一年10個月到10年不等的徒刑。自1997年起,長興公司委託昇利公司代處理該廢溶劑數量高達1萬3千8百餘公噸,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每月產生的有害廢溶劑申報不實,總計大高雄地區約有幾十萬用戶停水6天,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乙苯和苯乙烯等具有毒物質之廢溶劑偽稱為次級溶劑,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苯、高屏溪污染事件,立即停止大樹攔河堰與九曲堂取水站抽取高屏溪原水,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導致大高雄地區部分地區停水及減壓供水,藉此逃避環保稽查,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廢溶劑的槽車司機亦供稱廢棄溶劑來自生產銅箔基版、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




